办事指南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发表时间:2019-11-08     字体:【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下载查看表格下载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非必要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申请人自备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股权转让相关材料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提交减少股东及新增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纸质或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纸质或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市场监管部门原件-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接收窗口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详见http://scjgj.sh.gov.cn/shaic/index/lxwm.jsp

办理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4:00-16:3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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