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1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09     字体:【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总体部署,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过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予以引导和支持,现将2011年度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征集及截止时间

  2011年度创新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区县科委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

二、 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企业先申报创新资金,获得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一)创新项目

1.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15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5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为3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三、 项目申报条件

  (一)2011年度第一批创新资金项目

  请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和《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2011年度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

  请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和《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特别提醒

  上述《申报须知》和《项目指南》未公布前,请参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准备申报资料。下载网址:www.innofund.gov.cn。

四、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上海市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国家创新基金推荐单位。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受市科委委托,是本市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的日常管理单位。各区县科委归口管理辖区内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和项目受理工作,向市科委推荐辖区内项目。

  (二)网络填报说明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申报。

  201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自2010年11月1日开通。

  201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将于2011年3月1日开通。企业可先准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料》word版本,编制格式及编制要点在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网站(www.innofund.sh.cn)的下载区下载。

  历年曾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企业,再次申报同一项目,可通过一键式复制以往项目资料的方法,在“申报项目管理”中点击“另存为”后按系统提示操作。企业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内容。

  (三)创新项目申报流程

  1.注册

  (1)企业登录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科委进行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认证;

  (4)注册特别提醒:

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即已激活身份的企业,注册材料仍需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前,应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企业一经注册,申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

(2)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日。

(3)企业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4)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5)区县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定稿的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7)区县科委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

  (8)申报特别提醒:

  ①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

②初创期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网络工作系统”上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PDF文件(企业正式版)申报资料;

(2)相关附件:

①宝山区科技项目街镇园区审核表.doc(附件下载)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a) 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b) 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c)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④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按《项目指南》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⑤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⑥相关附件特别提醒:

  a)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

  b) 审计报告必须提供一份由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的原件;

  c) 相关附件按申报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每页标注页码(起始页码为1)。附件目录也应标注页码。

(3)经区县科委认证的注册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五、 注意事项

  (一)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受理其项目。

  (二) 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验收后再申报。

  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可申报新项目;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 企业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六、 联系电话

宝山区科委联系电话:56171777

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联系电话:5406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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