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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企业设立总部和扶持现代服务业
发表时间:2019-08-12     字体:【

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企业设立总部和扶持现代服务业、科技产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宝大府[2010]60号

各村、镇属公司:

为促进大场镇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高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国内外大企业地区总部、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企业、文化企业、动漫企业、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大场,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特制定大场镇扶持专项资金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宝山科技园及大场经济发展区并纳税属地的国内外有一定规模或地区总部、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企业、文化企业、动漫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等新兴产业企业。

二、重点对象

(一)对全市、长三角、国内外有辐射作用的达到国际前沿、国内领先水平、新兴产业、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功能性项目。

(二)对产业有引领作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企业、文化企业、著名的动漫(原创、制作、营销)企业、生物医药、研发中心等项目。

(三)对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或地区总部企业,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注册在大场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或年总税收超过1000万元以上,必须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行政管理、营销、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

(四)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服务业商务楼宇,且入住企业税收属地率达到80%以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服务业载体的投资主体或管理机构。

(五)落户我镇的国内外从事科技、文化品牌企业;引进与我镇重点发展产业相适应、具有较大社会和行业影响力的国家级、上海市市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扶持与奖励

(一)规模企业或总部、重大功能性项目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的扶持与奖励

1、开办资助。对在本镇新注册及新迁入本镇符合条件的国内外规模企业或总部重大功能性项目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助,自申领税务登记证的年度起,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2、租房及装修资助。对在本镇新注册及新迁入本镇的国内外规模企业或总部重大功能性项目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助。第一年补助该年标准租金的50%,第二年补助该年租金的30%,第三年补助该年租金的20%,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凡租赁期三年以上、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特大型企业的租金资助及装修补贴另商定。

3、购房资助。对在本镇新注册及新迁入本镇的国内外规模企业或总部重大功能性项目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购买办公用房凭已取得的购房协议和首付款付款凭证,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4、财政支持。对在本镇新注册及新迁入本镇的国内外规模企业或总部重大功能性项目和产业引领作用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镇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予以一定额度的扶持。

5、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引领性项目作出贡献的楼宇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企业的扶持与奖励

设立大场镇扶持现代服务业等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贴息方式,主要使用于国家、市、区引导资金的配套,以及我镇亟需培育发展的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重点领域、动漫衍生产业、生物医药重点项目、数字信息服务等行业的资助和补贴。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获国家、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镇专项资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安排资金配备,支持方式及额度与国家、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式相对应;其它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建设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全社会同行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其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园区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1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对纳税贡献大、成长性快、诚信记录好、属重点支持的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企业,给予短期融资(一年内)最高不超过50%的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服务业商务楼宇,且入住企业税收属地率达到80%以上,对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服务业载体的投资主体或管理机构给予前期运行一次性补贴,原则上按照每1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上或属需重点引进的服务业、科技、文化、动漫企业:

1)开办资助:经园区班子讨论认定、镇政府批准,给予一次性10至30万元的开办资助。

2)租房资助:租用楼宇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房,园区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30%、第三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20%,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3)财政支持:自认定之日起,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镇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予以一定额度的补贴。

6、对落户我镇与我镇重点发展产业相适应、具有较大社会和行业影响力的国家级、上海市市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经认定,给予一次性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7、对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国家资助资金为50万元、市资助资金为10万元、区匹配资金35万元、本园区可匹配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8、对市小巨人企业,市资助资金150万元,区匹配资金150万元;本园区可匹配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区小巨人企业,区资助资金为50万元,本园区可匹配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0、对市新产品项目,区资助资金为5—8万元,本园区可匹配资金5万元。

11、对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区经委一次性资助30万元,本园区可匹配资金15万元。

上述政策对同一扶持对象政策适用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四、人才引进

上述鼓励发展产业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下列方面的优惠待遇:

1、上海市户口。如需解决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可向宝山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宝山科技园和大场经济发展公司将协助办理。

2、子女就学。子女需在大场镇范围内就读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和《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安排就读。宝山科技园和大场经济发展公司将协助办理。

五、其它服务

1、代理注册服务。一门式为企业办理注册服务,办理过程确保全透明和接受监督。

2、代理记账补贴。对入驻园区企业,委托注册在园区内的会计事务所代理记帐的,可享受园区按代理费50%的补贴。

六、本意见所涉扶持、资助、奖励均由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向宝山科技园区和大场经济发展公司一门式申请受理。资金总额在30万元以下由宝山科技园区或大场经济发展公司班子审核认定,每季度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备案;30万元至100万元的报大场镇镇长办公会议审批。

七、凡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宝山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大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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