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发表时间:2019-11-08     字体:【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下载查看表格下载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其他原件1纸质
必要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原件1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接收窗口名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详见http://scjgj.sh.gov.cn/shaic/index/lxwm.jsp

办理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4:00-16:30)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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